環(huán)保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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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鴻環(huán)保課:涉廢氣企業(yè)如何自查整改,才能避免被處罰?
一、廢氣管理
(一)廢氣收集、輸送
1、廢氣收集應遵循“應收盡收、分質收集”的原則。廢氣收集系統(tǒng)應根據(jù)氣體性質、流量等因素綜合設計,確保廢氣收集效果。
2、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,應采取密閉、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。
3、污染氣體應盡可能利用生產設備本身的集氣系統(tǒng)進行收集,逸散的氣體采用集氣(塵)罩收集時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污染源,減少吸氣范圍,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。
4、廢水收集系統(tǒng)和處理設施單元(原水池、調節(jié)池、厭氧池、曝氣池、污泥間等)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,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排放。
5、含有易揮發(fā)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(危廢)貯存場所需封閉設計,廢氣經(jīng)收集處理后排放。
6、集氣(塵)罩收集的污染氣體應通過管道輸送至凈化裝置。管道布置應結合生產工藝,力求簡單、緊湊、管線短、占地空間少。
二、廢氣處理
1、各生產企業(yè)應根據(jù)廢氣的產生量、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、溫度、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成熟可靠的廢氣治理工藝路線。
2、對于高濃度有機廢氣,應先采用冷凝(深冷)回收技術、變壓吸附回收技術等對廢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回收利用,然后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(xiàn)達標排放。
3、對于中等濃度有機廢氣,應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。
4、對于低濃度有機廢氣,有回收價值時,應采用吸附技術;無回收價值時,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、蓄熱式熱力焚燒技術、生物凈化技術或等離子等技術。
5、惡臭氣體可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、低溫等離子技術、吸附或吸收技術、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,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。
6、連續(xù)生產的化工企業(yè)原則上應對可燃性有機廢氣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,間歇生產的化工企業(yè)宜采用焚燒、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。
7、粉塵類廢氣應采用布袋除塵、靜電除塵或以布袋除塵為核心的組合工藝處理。工業(yè)鍋爐和工業(yè)爐窯廢氣優(yōu)先采取清潔能源和高效凈化工藝,并滿足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。
8、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。噴淋處理設施可采用液位自控儀、pH 自控儀和ORP 自控儀等,加藥槽配備液位報警裝置,加藥方式宜采用自動加藥。
9、排氣筒高度應按規(guī)范要求設置。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, 氰化氫、氯氣、光氣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米。末端治理的進出口要設置采樣口并配備便于采樣的設施。嚴格控制企業(yè)排氣筒數(shù)量,同類廢氣排氣筒宜合并。
東鴻環(huán)境是專業(yè)的廢氣處理廠家,生產廢氣處理設備,UV光解凈化器,活性炭廢氣吸附塔,噴淋塔等